关于做好2020年度济宁市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10-16 浏览次数:1533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济人社字〔2020〕103号)精神,现将2020年度我市工程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职务资格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工程技术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工程技术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评审须符合工程技术系列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2020年度我市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按照新的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建设工程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建人字〔2019〕14号)执行,水利工程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水规字〔2020〕3号)执行,自然资源工程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19〕4号)执行,快递工程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快递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邮管〔2020〕89号)执行,其余各专业仍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规定执行。
2、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规定,申报工程技术副高级职务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具体要求。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评审时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4、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5、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专业职称。
6、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文件规定执行。
7、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8、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9、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10、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为每人次360元。
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
(一)网上申报及填报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并填报。
2、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系统设置,申报人员在填报系统时,“申报系列”请根据从事工作分别选择:广播电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自然资源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冶金工程、黄金工程、煤炭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工程技术、快递工程。
3、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4、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
5、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情况规范填写。
6、聘任时间及年限:填写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及年限。
7、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填写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
8、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共分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其他五大类,每类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成果取得多项奖项的只填写最高奖项。注明项目类别,如“奖励:XXX二等奖”、“论文:XXX”等。“时间”填写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著作类位次请规范填写为:主编2/3、副主编1/4、编委3/25等)。论文/著作无转载刊物的填写“无”。
9、申报人员除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外,还必须上传本人照片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除此之外其余各项均不需上传附件。
(二)需报送的纸质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15份(A3纸型,其中原件3份,必须是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
2、学历及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外语/计算机证书、代表性成果、学术团体/社会兼职证书,原件,要与网上申报时填报内容一致。现场审核后退回。能通过信息共享的可不再提供。
3、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兼职审批表
4、近五年以来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5、《“六公开”监督卡》1份。
6、《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1份。
7、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8、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写明申报人员按照文件规定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情形并加盖单位公章。
9、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精神,高层次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的,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山东惠才卡”、博士后证书、“圣地人才一卡通”、入站介绍信等证明材料。
10、所有纸质申报材料请装入档案袋内,并按照材料装订要求(附件2)进行装订。
四、关于呈报单位审查及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单位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人员材料一同报送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把关。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二)呈报单位材料要求
1、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报送从系统中生成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A4纸型,原件,加盖印章)。
2、接收材料时,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电子刊物。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络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各呈报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系统中的电子数据材料要在纸质材料报送前一次性上报。
3、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材料按照花名册顺序排好,并将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表按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排列单独报送。务必保证申报人员电子材料、花名册和档案袋装箱顺序完全一致。
4、各呈报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向“济宁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委会路径,提交申报人员电子材料。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3)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到指定地点。建设工程、质量工程、快递工程专业申报时间顺延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
报送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运河路与京杭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一楼西厅招聘大厅B101室。
联系电话:0537-2967959
附件: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
2、档案袋目录、材料装订目录
3、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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