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恢复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20-03-13 浏览次数:1305
根据省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目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已由Ⅰ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响应。为统筹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各地各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有序恢复根据《关于暂停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聚集性活动的通知》暂停开展的职称评审、博士后、专家服务等活动。
二、相关活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做好防护工作。活动举办前按规定报相应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同意。
联系人:
唐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联系电话:0531-86198051
鄢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0531-86062283
山东尚诚监理友情提醒您,疫情期间外出时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请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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