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一项整改任务的销号公示

来源:尚城集团 发布日期:2026-11-02 浏览次数:26

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鲁办发〔2022〕11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第二轮督察第1项任务)》要求,我厅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一项整改任务的整改工作,并进入销号公示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如对该项任务的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馈,联系电话:0531-51765198,传真:0531-51765194;电子邮箱:liunana@shandong.cn。

一、反馈问题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一项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考察山东时强调,长期以来,山东省在发展经济中付出的环境代价不小,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督察发现,山东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认识不够深刻,贯彻不够坚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不强。

二、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三、整改落实情况

目前,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涉及该项任务相关整改事项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期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各项工作。

(一)强化组织部署。成立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以来,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多次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部署推进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定期召开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制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责任主体,每年召开全省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视频会,系统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

(二)强化业务指导。为规范推进住建领域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多次函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函复内容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文件,指导各整改任务实施主体细化完善整改措施,规范推进各项任务整改。切实履行省级整改验收单位职责,定期调度报送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开展问题整改销号验收工作,印发销号验收意见,并做好销号台账报送工作。

(三)强化帮扶指导。将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厅“3十N”包市帮扶重点事项,由厅领导带队对各市开展“一市一策”精准帮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实地调研评估,结合日常调度、检查情况,适时印发情况通报,针对整改进展缓慢的,通过召开视频会、约谈或下发提示函等方式,督促各整改实施主体加快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目标。

(四)强化排查整治。针对我省住建领域问题,结合部分省市督察反馈问题,紧盯垃圾处理、城市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住建领域建设扬尘防治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部署开展住建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指导各地做好住建领域生态环境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委托第三方开展实地暗访,深度挖掘突出问题隐患,对各类渠道移交的问题线索迅速响应、高效处置,扎实推动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质增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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