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实施方案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 发布日期:2022-07-01 浏览次数:517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部署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利用2年时间,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同时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力争到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方案》明确,排查整治范围涵盖全省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内容主要包含自建房的基本信息、安全状况、使用情况、合法合规情况等。
《方案》要求,专项整治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压茬推进。一是全面排查摸底。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初判、县级(部门)复核评估方式进行排查摸底,托清底数,建立隐患问题台账,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安全鉴定,2023年6月底前完成。二是实施分类整治。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分类实施整治,2024年6月底前完成。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加强审批监管,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制度体系,推动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建设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我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将紧紧锁定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聚焦重点排查整治,统筹推进实施,严格实行“排查全覆盖、隐患全起底、措施全落实”,全力确保“责任再压实、督导再跟进、制度再健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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